东帝汶政府《中期计划(2027—2030)》援引反腐败委员会2024年度报告称,目前不足30%的部委和市政机构同时拥有获批的反腐败联络点及内部控制计划;国家内部审计职能仍“仅部分建立,尚未有效”。 计划提出,到2028年,至少80%的部委和市政机构应完成上述安排,80%的公共机构拥有标准化、运作有效的内审单位;举报人保护、财产申报核查及公共合同按期公开机制也拟扩大。不过,公共合同按期公布的现状基线要到2027年底才确定,当前覆盖率尚不清楚。